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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通知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3-15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将我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阅卷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确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核发合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设置

  考试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12日(2天)。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小时);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5小时);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5小时)。(详见附件1)

  考试设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科目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专业科目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

  (一)全科报名条件:

  1.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本省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详见附件6),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详见附件2)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详见附件5),可以报名参加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驻琼单位、中央管理在琼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3.港澳台和境外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境外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

  (二)免考报名条件:本省户籍或工作地在海南的应试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考相关科目:

  1.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个科目。

  2.已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再报考其它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0时至3月31日24时

  (二)报名程序: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3、4)。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录入个人报名信息。应试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务必如实填写,仔细校对报名信息数据,确认上传文件是否成功,图片是否清晰,报考信息在“提交”前请务必核实校对。应试人员一旦网上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也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

  备注:应试人员报名证明材料要确保上传成功,且清晰完整。特别是有些专业方向不明确的应试人员,可以辅助上传初(中)级技术职称、施工现场八大员证或其他有效专业证明文件。

  2.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4时。应试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络缴费时应试人员务必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操作处理,请勿重复缴费。应试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网上缴费仅支持微信、支付宝)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28号)核定的标准收费。综合科目考试每人每科61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0元

  3.发票打印。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手机会收到电子发票短信通知,请应试人员及时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1日至10日24时。应试人员需登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应试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考试期间若遗失准考证或准考证因保存不当损坏,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果应试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准考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联系行业主管部门。

  六、资格审核和成绩查询

  (一)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依据应试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应试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应试人员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成绩查询与复核。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可登录“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查询成绩”入口,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申请成绩复核。主观题科目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个人成绩复核申请。客观题科目,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复核申请,不接受其他情形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生须知

  (一)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阅卷时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分析,若答卷雷同,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2022年度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3.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5.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6. 在我省工作证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2022年度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科目时间表

日期

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1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

6月11日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

6月11日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

6月12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

6月12日

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

6月12日

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

  附件2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

分类

98-2004年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

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

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

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测控技术

与仪器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

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

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相近专业

航海技术

海洋船舶驾驶

海洋船舶驾驶

轮机工程

轮机管理

轮机管理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铁道运输,交通运输管理工程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汽车运用工程

道路交通管理工程

自动化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工业自动化

工业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电力牵引与传动控制

自动化

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交通信号与控制,水下自航器自动控制

飞行器制导与控制

飞行器自动控制 ,导弹制导,惯性导航与仪表

生物医学

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

核工程与

核技术

核技术

同位素分离,核材料,核电子学与核技术应用

核工程

核反应堆工程,核动力装置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工程力学

园林

观赏园艺

观赏园艺

园林

园林

风景园林

风景园林

相近专业

工商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国际企业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商管理

投资经济

投资经济管理

技术经济

技术经济

邮电通信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林业经济管理

其他

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管理或经济专业

  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应试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应试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海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应试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一)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专业工作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原文地址:http://zjt.hainan.gov.cn/szjt/0600/202203/cc17ece961104ed6b0003788783c6b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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