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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法规及相关知识章节习题集锦讲解:相关合同制度

来源 :考试网 2019-01-11

【习题11】周某到家具店买家具,看中了一套家具,并与家具店签订了合同,合同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家具店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因为车辆紧张,家具店没有在3天内送货,而第4天家具店失火,此套家具被焚毁。根据法律规定,对本案正确的处理是( )。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000元

  B.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家具店应退还周某预付货款4000元

  C.由周某、家具店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家具店不退还预付货款

  D.主要由家具店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标的物尚未交付,所以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习题12】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标的物交付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支付贷款

  【答案】B

  【解析】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买受人承担;但是买卖在途货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B正确。

  【习题13】根据《合同法》,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最低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出卖人即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A.1/3

  B.1/2

  C.1/5

  D.2/3

  【答案】C 在线做题

  【解析】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习题14】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试用期间届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购买

  C.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无权要求取回标的物

  D.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E.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答案】ABE

  【解析】

  A正确,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B正确,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C错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D错误,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E正确,是简易交付的概念。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

  【习题15】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B.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答案】BC

  【解析】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D中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注意E: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内,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习题16】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C.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的,视为租赁合同未生效

  D.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解除

  【答案】A

  【解析】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习题17】李某与王某签订租房合同,双方共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应以书面方式订立

  B.若以口头方式订立,该合同无效

  C.若以口头方式订立,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D.若以口头方式订立,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无论如何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租赁期限,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就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在解除合同之前通知对方。

  【习题18】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

  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

  E.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乙承担

  【答案】ACE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案中甲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乙可以直接向丙索赔。故A正确B错。租赁物瑕疵不影响甲乙融资租赁合同的执行,乙应当依约定向甲支付租金。故C正确。第247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因此,本题中设备维修义务由承租人乙履行。故D错。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E。

  【习题19】根据《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B.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C.出卖人和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E.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BDE 在线做题

  【解析】选项A错误,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选项C错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

  【习题20】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包括( )。

  A.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

  B.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C.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D.支付租金的义务

  E.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答案】CDE

  【解析】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有关事项通知、返还租赁物和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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