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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宿松县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人员30人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7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于6月10日12:00前完成,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0日17:00前可登录“宿松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11日17:00前登录“宿松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2.资格初审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于6月16日公布。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幼儿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分值100分;幼儿教育学科专业知识,分值100分。聋教美术辅导员: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基本技能(素描),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7月5日上午

  8:30—9:30 幼儿教师:教育综合知识

  聋教美术辅导员:美术专业基础知识

  9:30—11:30 幼儿教师:学科专业知识

  聋教美术辅导员:基本技能(素描)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7月2日8:00后登录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后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成绩计算。幼儿教师: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得分×30%+学科专业知识得分×70%;聋教美术辅导员:笔试总成绩=美术专业基础知识得分×70%+基本技能(素描)得分×30%。在统计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笔试成绩。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宿松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需满两年或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各增加2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幼儿教师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的10日内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相关事项。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幼儿教师岗位需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聋教美术辅导员岗位需提供)、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4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属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2)属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上述人员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缴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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