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

导航

初级经济师考试《保险经济》重点:风险与保险

来源 :考试网 2017-02-06

  一、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学生在掌握了《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知识基础上对风险单位的特点、风险衡量内容的掌握了解程度和分析运用能力;测试学生对风险与保险的关系、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的理解程度。检验考生对风险和保险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以及分析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对风险的概念和特征、保险的概念、保险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保险的基本分类标准及其具体种类的掌握程度;对保险的基本特征的熟悉程度;对主要的保险险种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掌握风险单位的概念及其特点;掌握风险衡量的具体内容:损失频率与损失幅度;了解风险管理与何险的关系以及风险经理如何运用保险这一风险管理工具管理企业。

  (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从法学、经济学、风险管理学的角度对保险的解释,掌握《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掌握保险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五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熟悉可保风险的定义及其必备的条件;熟悉保险的过程就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过程;熟悉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熟悉保险基金的建立是实现保险分摊与补偿损失的前提和保证;了解保险基金等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必要性;掌握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积保证;掌握保险的基本特征;了解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似之处,熟悉保险与银行在基本了职能、资金性质、资本营运方式和方向以及业务内容等方面的不同之处。

  (三)保险的分类

  熟悉保险基本分类的三种方法;熟悉保险理论分类、保险实用分类和法律分类的内容和差别;掌握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分类;掌握保险分类的四种方法;熟悉按承保风险可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掌握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