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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保险经济》重点:保险合同

来源 :考试网 2016-06-18

初级经济师考试《保险经济》重点: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的理解程度,测试考生对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知识的了解、熟悉与掌握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熟悉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和划分标准,如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熟悉、掌握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保险责任和责行免除的关系;熟悉保险合同的形式,了解一般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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