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建筑经济及施工》学习资料:第三章第七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19
中三、监理单位的资质与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㈠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l5人次。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㈡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⑵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l)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⑷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⑸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⑹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⑻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⑼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⑵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l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l)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l人。
⑷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⑸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⑹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⑺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⑻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⑵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⑶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⑷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⑸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㈢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
㈠综合资质 |
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 |
㈡专业资质 |
1.专业甲级资质 |
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
2.专业乙级资质 |
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及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 |
3.专业丙级资质 |
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 |
㈢事务所资质 |
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
五、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
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国家行政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
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原则: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1.旁站监理的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2.旁站监理的权利
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见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3.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①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