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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5

  (八)居住区道路与交通的规划布置

  1.规划原则

  (1)根据地形、气候、用的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尔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用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通行。

  (3)有利于居住区内务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在地震烈度不低于6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城市旧城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各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

  (9)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2.道路级别

  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2)小区路: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3)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l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4)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5)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居住区内动态交通组织可分为“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和“人车共存”的道路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4.道路纵坡

  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0,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4)居住区内活动中心,应设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大于2.5m,纵坡不大于2.5%。

  (5)在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在尽端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7)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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