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复习知识要点整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0-05
中(六)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满足居民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并主要为本区居民服务,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社会基础设施。
1.分类及内容
(1)根据其使用性质进行分类: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2)按居民对公共设施的使用频繁程度分类:
1)居民每日或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2)居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3)按营利与非营利分
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2.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
3.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1)布置要求
1)便于居民使用。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一般为居住区级800-1000m,居住小区级400—500m,居住组团级150—200m;
2)应布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集中地段;
3)要保持居住区内部安静;
4)公共服务中心与绿化水面结合形成良好城市景观。
(2)布置方式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按二级或三级布置。
第一级(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一些专业性的商业服务设施和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医院、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银行等为全区居民服务的机构。
第二级(居住小区级)内容主要包括菜站、综合商店、小吃店、物业管理、会所、幼儿园、中小学等;
第三级(组团级)内容包括居委会、青少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室、服务站、小商店等。
第二级和第三级的公共服务设施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可以分成二级,也可不分。
(3)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一般宜相对集中布置,以形成居住中心。
1)居住区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根据国内外居住区规划的建设的实践,居住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大致有:沿街线状布置、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沿街和成片集中布置结合的方式。
2)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有两种:一是设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底层;二是独立设置。
(七)居住区工业的规划布置
居住区工业的性质,应是无污染、无噪声、占地小、运量少的无害工业一般应以为人民服务的项目为主,参加居民区工业生产的人员,以为本居住区的居民为宜。可采用下列布置方式。
(1) 单独设置;
(2) 与其他生产服务设施结合,组成综合楼;
(3) 利用新建住宅底层作为生产用房,是根据生产特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必须对居民生活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