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讲义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16
中二、注册建筑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建筑师的权利
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无理阻挠注册建筑师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 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拥有以下权利:
●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 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五条)
● 国家规定的一定面积、跨度和高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进行设 计。(《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六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的同意;但是,因特殊晴况不能征得该注册建筑师同意的除外。(《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七条)
(二)注册建筑师的义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保证建设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 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