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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理工程师采取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办理注册业务通知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2-04

关于采取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办理注册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位注册人员:

  按照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省(中)直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直工委传发〔2020〕5号)要求,根据《省建服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统一安排,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从2月3日起实施应急封闭管理。期间,谢绝一切外来人员进入我中心院内和办公区域,暂停现场办理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2月3日起,暂停现场办理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业务(包括接收材料、证书领取等)。需要办理注册业务的,请通过电话、邮寄、网络等方式办理。

  二、具体办理要求:

  1.原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照常进行;

  2.原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业务,请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我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全称: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我中心负责上报并为您邮寄办结的证书,请在邮寄至我中心的材料中预留准确的电话号码、姓名和地址;

  3.不需要上报材料但需要邮寄证书的业务,请于辽宁省住建厅网站发布领取证书的通知后,将邮寄地址、姓名、电话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4.需要上传材料(如现场认证、出省材料等)的业务,请将上传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各类业务办理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1.监理工程师

  2.造价工程师

  3.勘察设计工程师

  4.一级建造师

  5.二级建造师

  6.继续教育

  7.技术工人

  四、受疫情影响,快递运营效率可能会降低。请根据自身注册需求提前办理相关业务,以免影响您正常使用。

  五、恢复现场办公的时间视疫情防控的需要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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