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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30

  二、工程监理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公司法》,对于公司制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3.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

  (2)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经理。

  (4)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公司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注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对比记忆】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上市公司需要设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3)经理。

  (4)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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