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章节考点:第三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30
中第三章 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一节 工程监理企业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明确了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1.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等级。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又划分为14个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1)综合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标准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2.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1)综合资质企业。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企业
1)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企业。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企业。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1.资质申请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能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
2.资质审批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三)工程监理企业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措施和职责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2.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
工程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当初取得资质不合法】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3)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撤销【当初取得资质不合法】
撤回【当初合法取得,现在条件不具备了】
吊销【行政处罚。当初取得合法、现在也具备条件,但犯错了】
3.注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