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命题规律与例题:第九章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25
中五、责任划分原则(重点体现在处理事故、处理索赔以及调解正义题目中)
1. 施工承包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原则
(1)不可抗力,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风险。(详见不可抗力部分)
(2)若事件是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3)若事件不是由承包人造成,且不属于其应承担的风险,则应给与承包人费用补偿,若造成工期延误,应顺延工期。
(4)若事件是发包人原因造成,应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可以顺延。
(5)工程师指令失误视同发包人原因。
2. 关于材料设备质量不合同责任。
谁采购,谁负责;若施工单位使用了建设单位采购的不合同材料,设备,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既此情况视为双方都有各自责任。
3. 关于监理单位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应分析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监理职责,若是,则不承担,反之同理。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因为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过失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意外发生的任何事情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4. 工程师有权要求重新检验工程和物料质量,承包人应按要求助兴,检验结果划分责任。
【例题】
1.施工合同履行中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有( )。
A.工程量变化 B.工程设计变更
C.不可抗力 D.乙方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相符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答案:ABCE
六、过期作废,过期默许原则(过期未行使的权力,视为放弃,过期未答复的,视为默许)
【举例】
1. 在进行竣工检查验收后,检验后14天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检验报告被认可。
2. 如果某项施工承包合同中有一项不属于停工后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某一部分工程,已经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暂停施工,而且自停工之日起算,停工时间已经超过了84天,监理工程师依然没有签发复工许可令,则承包人有权对已经停工的这部分工程视为可删除工程,不予施工。
七、出现多个时间点(如合同签订,工程竣工等)大多数情况以第一个时间点(这个时间算起的时间有效)为准的原则。
1. 建筑工程一切险
自开工或设备运至工地,止于验收合格或实际占用,以先发生者为准,最长不超过保险单中的保险期。
2. 合同法,合同订立的时间
采用电子邮件订立合同,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时间为准。
3. 施工合同范本,竣工日期
承包商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承包商修改后,提请检验的日期)
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承包商提前至少21天通知工程师竣工检验的日期,但是业主提前占用或因非承包商原因不能进竣工验收则,竣工日期为业主提前占用的日期或本该进行竣工检验的日期为准。
【例题】
1.计算承包商的施工期是从开工令之日起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 )之日为止。
A.工程移交证书 B.工程移交证书指明的竣工日
C.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D.最终支付证书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