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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教材精讲:第二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1-23

  3.抵押

  3.1 抵押的概念

  【注意】

  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抵押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用别人的财产。

  【概念要点】

  ■抵押对象是不动产或价值量大的动产。

  ■抵押形式是不转移占有。

  【2016 年真题】公司甲以其自有办公楼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乙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担保法律关系中,抵押人为( )。

  A.公司甲

  B.公司乙

  C.银行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在此抵押担保关系中,银行是债权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乙公司是债务人,甲公司为抵押人。参见教材 P11。

  3.2 可作抵押物的财产(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3.3 禁止抵押的财产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014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C.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D.原材料

  E.公立学校的教育设施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参见教材 P11。

  3.4 抵押的生效(两类)

  【2014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以( )为抵押的担保合同。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D.机械、车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 ABC 均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参见教材 P11。

  【例题】在抵押合同中,某些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包括( )等抵押合同。

  A.土地使用权 B.城市房地产

  C.在建工程 D.机器

  E.土地所有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机器可以抵押,但无需登记。参见教材 P11。

  3.5 抵押担保的范围(五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6 抵押期间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

  ■抵押人要通知抵押权人(注意是通知而不是经批准),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3.7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注意,不是由抵押人清偿)。

  3.8 最高额抵押权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3.9 抵押权的实现(清偿)

  ■债务届满,可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来偿还;协议不成,抵押权人请求法院拍卖、

  变卖抵押财产。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物折价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10 同一财产设定多重抵押的处理

  【2015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债权人受偿的原则有( )。

  A.抵押权已登记的,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B.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均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E.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面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参见教材 P12。

  4.质押

  4.1 质押的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质押对象是动产或权利凭证;

  .质押的方式是转移占有。

  【难点辨析】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保证种类

抵押

质押

 

 

 

  4.2 质押的分类(两大类)

  【2015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不能作为质押担保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股权

  C.注册商标专用权 D.专利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质押的对象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选项 A 属于不动产类,适用于抵押。参见教材 P12。

  【例题】施工企业从银行贷款,可作为质押担保的有( )。

  A.应收帐款 B.应付帐款

  C.土地所有权 D.支票

  E.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质押的对象是动产和权利凭证。选项 B 是负债,不是资产,不能质押。参见教材 P12。

  4.3 质押的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014 年真题】根据《担保法》,关于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出质人只能是债务人

  B.存款单可以用于质押

  C.质押必须转移财产占有

  D.质押必须通过约定建立

  E.建筑物可以用于质押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担保方式。选项 A 错误,出质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选项 E 错误,质押的标的物是动产或者权利凭证,不动产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参见教材 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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