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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拔高试题(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19

  试题一参考答案:

  (1)第(1)条不妥,排序不对,招标文件不属于合同文件,“合同履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看做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排第一位。应改为:“……,①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履行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计算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2)第(2)条中“……,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不妥。应改正为:“……,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第(3)条不妥,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只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不是“审批”,因为按惯例只要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条文或规定,承包人可以按照他认为是最佳的方式组织施工。应改正为:“承包人应按约定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约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4)第(4)条中,“……,供承包人参考使用”不安。应改正为:“……,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第(5)条中,“……,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不妥。应改正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6)第(6)条中,“检验不合格,……,工期予以顺延”不妥。应改正为:“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7)第(7)条中,“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不妥。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改正为:“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8)第(8)条不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强行使用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责任。应改为“……,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保修责任。”

  (9)第(9)条不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照“工程本身的损失及后续费用、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財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双方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由双方分别负责,工期顺延”原则分别承担。应改为:“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试题二参考答案:

  本例题考查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以及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1.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的优点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小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为了体现公开竞争和便于招标人选择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中标,仍要求在投标书内报送表明投标人资质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评标时的评审内容之一(通常称为资格后审)。邀请招标的缺点是: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因此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发包建设任务: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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