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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练习题(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4

  试题一参考答案:

  1、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不安,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者;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间隔时间只有19天,少于《招标投标法》提出的最短不得少于20天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评委人数为双数,不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5人以上单数的限定;业主修改原招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用电话方式通知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2、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第(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试题二参考答案:

  1.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地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2.本工程的工程师林某应当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索赔管理:

  (1)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

  (2)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3) 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4)诚实信用。

  3.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在索赔中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

  (9)检查和试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4.本工程的原合同总价为8681.76万元,原合同工期为12个月,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为723.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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