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点睛:第一部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7-20
中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考点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和投标
一、知识点
(1)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和程序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
公开招标 |
可使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投标人中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工程监理单位,能够大大降低串标、围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但缺点是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因此,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
邀请招标 |
可节约招标费用,又可缩短招标时间。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失去技术和服务方面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失去理想中标人。 |
招标方式的选择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
可以不招标项目 |
①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
工程监理招标程序 | |
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等环节 |
(2)工程监理评标的内容和方法
内容 |
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工程监理人员配备、工程监理大纲、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工程监理费用报价。 |
方法 |
工程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标法”,即:通过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对技术、企业资信、服务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根据具体分析方式不同,综合评标法可分为定性综合评估法和定量综合评估法两种 |
(3)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
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包括:投标决策、投标策划、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及答辩、投标后评估等内容 |
(1)投标决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二是如果参加投标,应采取什么样的投标策略。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 |
(4)工程监理投标策略
(1)深入分析影响监理投标的因素。包括分析:建设单位(买方)、投标人(卖方)自身、竞争对手、环境和条件。
(2)把握和深刻理解招标文件精神。工程监理单位必须详细研究招标文件,吃透其精神,才能在编制投标文件中全面、最大程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选择有针对性的监理投标策略。包括:以信誉和口碑取胜;以高水平服务等承诺取胜;以附加服务取胜;适应长远发展的策略。
(4)充分重视项目监理机构的合理设置。工程监理单位必须选派与工程要求相适应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现场监理人员。
(5)重视提出合理化建议。
(6)有效地组织项目监理团队答辩。
二、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内容
审批、核准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招标文件 |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招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招标标底 |
建设项目招标可以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 |
招标控制价 |
国有资金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当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进行审核。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投标人投标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投标人对招标人不按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可以向监管机构投诉。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编制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
(2)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
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 |
资格后审 |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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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审查办法 |
①合格制审查办法。投标申请人凡符合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无论是初步审查,还是详细审查,其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
(3)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 |
法律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现场勘察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投标人在现场勘察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 |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
投标预备会 |
①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勘察中提出的疑问问题; |
(4)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规定
投标文件 |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相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期前,允许投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撤回,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无效 | |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受理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投标有效期 |
法律规定从投标截至时间开始算。一般项目60天到90天,具体招标文件定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
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5)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 |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
(6)开标相关规定
开标相关规定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
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开标会议开始后,各投标单位代表(公证机关)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撤标单位只宣读其名称 | |
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开标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备查 |
(7)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否决投标 |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
(8)评标相关规定
评标相关规定 |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如招标项目设有标底,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续表
评标相关规定 |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
(9)确定中标人及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人 |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评标委员会出了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在收到评标报告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
续表
签订合同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 |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