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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主管护师重点冲刺:心功能分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9

  心功能分级

  根据临床表现和活动能力,心功能分为四级:

  心功能一级临床表现: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心功能二级临床表现: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制,日常活动可引起气急、心悸;

  心功能三级临床表现: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稍事活动即引起气急、心悸,有轻度脏器淤血体征; 心功能四级临床表现:体力活动重度受限制,休息时亦气急、心悸,有重度脏器淤血体征。

  根据心功能情况决定活动和休息原则:

  心功能一级患者,可不限制活动,但应增加午休时间;

  心功能二级患者,可起床稍事轻微活动,但需增加活动的间歇时间和睡眠时间;

  心功能三级患者,以卧床休息,限制活动量为宜;

  心功能四级患者,必须严格卧床休息,给予半卧位或坐位。对卧床患者应照顾其起居,方便患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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