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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护士资格证重点辅导:常见心律失常及处理原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02

  常见心律失常及处理原则

  一、 窦性心动过缓

  处理原则:无症状的窦缓无需特殊治疗。

  如心率过慢引起头晕乏力等症状,可应用阿托品或舒喘灵

  1.阿托品:一般情况下治疗心脏停搏和缓慢性无脉的电活动,给予1mg静注;若疑为持续性心脏停搏,应在3~5分钟内重复给药;静注0.5~1 mg/次,总量0.04 mg/kg体重。静注阿托品极少引发VF和VT。

  2.异丙肾上腺素:主要用于原发性或除颤后心动过缓的治疗,推荐剂量:以0.5~1.0mg加入静点液体中,药物静滴速度为2~10ug/min,依心率维持的具体情况调整。

  3.紧急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有起搏设备时对心跳停顿、严重心动过缓、无脉性电活动应即刻行体外经皮心脏临时起搏。

  (2)无体外心脏起搏器时,可越过此程序而直接使用药物治疗。

  一. 窦性心动过速:

  处理原则:

  1.消除诱因,治疗原发病。  2.对症处理。

  用药原则:

  1.大部分病人在消除病因或诱因后,症状可消失。

  2.有明确的原发性疾病时应积极治疗。

  3.症状明显时可给β受体阻滞剂或镇静剂等药对症处理,

  二. 心房扑动:

  处理原则:

  首先应针对原发疾病进行治疗。

  1.终止发作:

  A.直流电转复:最有效终止房扑的方法是直流电复律。通常应用很低的电能(低于50J); ,便可迅速将房扑转复为窦性心律。

  B.食管心房调搏术; 如电复律无效,或已应用大剂量洋地黄不适宜电复律者,用此法能使大多数典型心房扑动转复为窦性心律或心室率较慢的心房颤动。:

  C.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普罗帕酮(心律平)等。

  2.维持治疗:当药物或电转复为窦性心律时,需服胺碘酮、普罗帕酮(心律平)等药物以维持疗效。

  采用导管射频消融术或外科手术可达根治目的。

  四. 心房颤动:.

  处理原则:按其发作特点和对治疗的反应,一般将房颤分为三种类型:能够自行终止者为阵发性房颤;不能自行终止但经过治疗可以终止者为持续性房颤;经治疗也不能终止的房颤为永久性房颤。

  ①控制心室率:地高辛和β受体阻滞剂是常用药物。个也可选用胺碘酮或行射频消融改良房室结。

  ②心律转复及窦性心律(窦律)维持:阵发性房颤多能自行转复,如果心室率不快,血流动力学稳定,患者能够耐受,可以观察24h。如24h后仍不能恢复则需进行心律转复。超过1年的持续性房颤者,心律转复成功率不高,即使转复也难以维持。复律治疗前应查明并处理可能存在的诱发或影响因素,如高血压、缺氧、急性心肌缺血或炎症、饮酒、甲状腺机能亢进、胆囊疾病等。上述因素去除后,房颤可能消失。无上述因素或去除上述因素后,房颤仍然存在者则需复律治疗

  ③房颤心律转复有药物和电复律两种方法。药物复律可应用胺碘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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