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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15

安庆市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皖政办〔2019〕24 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 对有关政策进行细化、完善,请各县(市)区一并贯彻落实。

  1、支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企

  业组织开展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提升培训,根据其培训后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培训补贴。具体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按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提升培训政策执行。

  2、支持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

  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因生产经营、产业升级等因素,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其培训后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人数,按不低于人均 12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和程序: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对本企业职工(不含当年新招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前,须将培训计划、转岗培训人员基本信息,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企业(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报当地人社部门,经初审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安庆市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资金申请表》、转岗培训人员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3、支持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基地。

  对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基地,主动服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将实训设施设备向参与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放, 仅收取实训耗材成本费用的,根据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给予补助。

  加强技工教育基础能力提升,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技工院校教师竞赛、校园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展职业技能标准化建设,开发培训教材,经申报、审核后,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

  4、提高职业培训工种(项目)补贴标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结合安庆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出台地方补充工种目录。为调动劳动者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省《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 版)》的补贴标准上上浮 20%;对组织开展急需紧缺工种培训的(见附件 4),培训补贴上浮 50%。

  5、加大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 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

  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 3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申请材料和程序:技工院校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技工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补助及贫困户家庭补助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花名册》、扶贫手册复印件(在学籍注册时由学校复印存档),人社部门通过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比对、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技工院校银行账户和学生父母一方社会保险卡或银行卡。

  6、鼓励建设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鼓励引导各地积极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争创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对市级、省级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

  7、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 6 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申报材料和程序:

  生产经营主体须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工代训”模块,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受训人员以工代训信息表》、与培训对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代工代训期间工资薪金发放凭据复印件。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8、落实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

  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上述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由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按规定申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 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 50 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 应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

  贫困劳动者是指 16 周岁到 65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凭扶贫手册培训;“两后生”是指毕业一年以内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毕业当年 6 月 30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凭毕业证书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需办理就业创业证,凭就业创业证培训。

  9、探索推动新职业新技能培训。

  各县(市)区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培训市场的需求,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围绕产业需求,引导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对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进行调研、论证、研究,提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的具体培训工种、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等,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10、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

  减少职业技能培训纸质申报材料,逐步推行电子证照、电子证明和电子签章,依托现代信息化手段进行审核。凡能够通过人社部门网上经办系统认定有效的单位和劳动者相关信息、资料,如《就业创业证》、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获得的,不再要求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生活费补贴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不再提供, 调整为部门协查;申请培训补贴时,原规定的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不再提供由培训机构(企业)归档备查。

  11、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地。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准确理解、把握政策, 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加强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依托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同时,市人社局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有序开展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终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 庆 市 财 政 局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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