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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模考测试卷2

来源 :考试网 2016-10-17

  1[单选题]在培训项目计划中,课程系列计划以(  )为导向,将看似独立的相关课程联系在一起。

  A.目标

  B.过程

  C.方法

  D.结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课程系列计划是指按一定的顺序组合起来的目标一致的课程组合。课程系列计划以目标为导向,将看似独立的相关课程联系在一起,即把所有的课程目标都集中到一个学习方向上。

  2[综合题]YJ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为主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产业集团,公司创建于1993年5月,历经十几年的拼搏,现已形成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教育后勤、物业管理等于一体的锁链化、整体化、系统化全新规模产业,位居全国大型企业集团千强之列。集团现有资产50亿元,员工2万余人,在北京、上海、武汉及浙江等全国8个省、市已打造出一批堪称房产典范、建筑精品的标志性建筑。

  该集团公司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与培养,集团领导决定在公司内部建立一支培训队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发布公告,马上就有40多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了名。如何从这40多名应聘者中选出符合条件的培训师?面试是不可或缺的,除了面试,是否还可以考虑其他的选拔方法呢?如笔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这些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大家,特别是人力资源部主管招聘工作的张副经理。

  请根据本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企业选聘培训教师的基本标准是什么?

  (2)在组织面试中应该注意避免哪些常见问题?

  (3)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具有哪些优势?

  参考解析:

  (1)培训教师能力的高低以及培训教师的能力结构对培训效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企业选聘培训教师的基本标准有:

  ①具备经济管理类和培训内容方面的专业理论知识;

  ②对培训内容所涉及的问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③具有培训授课经验和技巧;

  ④能够熟练运用培训中所需要的培训教材与工具;

  ⑤具有良好的交流与沟通能力;

  ⑥具有引导学员自我学习的能力;

  ⑦善于在课堂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⑧积累与培训内容相关的案例与资料;

  ⑨掌握培训内容所涉及的一些相关前沿问题;

  ⑩拥有培训热情和教学愿望。

  (2)在组织面试中应该注意避免的常见问题,参见本章简答题第6题答案。

  (3)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被认为是企业招聘、选拔中高层管理人才的最佳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优势有:

  ①具有生动的人际互动效应。针对小组要讨论的题目,各被评价者需要从与他人的沟通中得到信息并表现自己,这种交叉讨论、频繁互动的过程有利于评价者从整个讨论过程捕捉被评价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影响力、领导风格等。

  ②能在被评价者之间产生互动。评价者不参与探讨,被评价者面对的不再是应聘企业的工作人员,心理状态有所改变,能够表现出比较正常的行为状况,一些笔试和面试不能考察或难以考察的能力或素质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得到评价。被评价者之间相互作用,各自的特点在与他人沟通中得以表现,大致可考察其在团队工作中的特点。

  ③讨论过程真实,易于客观评价。被评价者就一个问题或在设置的情景中进行讨论,使他们能表现出更多的真实行为。特别是设置一些与工作相关的典型情景,与实际工作相关性高,因而被评价者容易接受这种方法,并能表现出真实的能力水平,易于评价者对其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④被测评者难以掩饰自己的特点。在无领导小组讨论中,被评价者之间的表现是无法提前准备的,同一时间要展示自己多方面的素质,在临场发挥的情况下难以掩饰自己的特点,不论是优点还是缺点。

  ⑤测评效率高。无领导小组讨论同时对多名被评价者进行考察,比起其他评价方法要节省时间,减少重复工作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题目泄露的可能性。

试题来源:[2016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在线题库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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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选题]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时,下列最难预测的人员是(  )。

  A.技职校毕业生

  B.复员转业人员

  C.城镇失业人员

  D.大中院校应届毕业生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预测时,城镇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预测比较困难,在预测过程中须综合考虑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心理、国家就业政策、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市的控制程度以及其他一些因素。

  4[单选题]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特征不包括(  )。

  A.仲裁时效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并不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后果

  B.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C.仲裁时效具有自愿性

  D.仲裁时效具有消灭时效的性质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劳动仲裁时效制度的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仲裁时效具有消灭时效的性质;②仲裁时效只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并不发生消灭实体权利的后果;⑧仲裁时效具有强行性;④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

  5[单选题](  )是对企业管理各基本方面规定的活动框架。

  A.管理制度

  B.业务规范

  C.技术规范

  D.行为规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各基本方面规定的活动框架,调节集体协作行为的制度。管理制度是比企业基本制度层次低的制度规范,是用来约束集体性活动和行为的规范,主要针对集体而非个人。

  6[综合题]李强打开公司发给他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见上面写道:“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将于下月底期限届满。公司希望与你再续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不知你意下如何?请慎重考虑后,告知人事部。”

  李强作为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华东区销售经理,年轻有为,工作能力极强,其个人的销售额占华东区销售收入的50%,因此,公司领导对他十分赏识,很希望与李强续订劳动合同。可是,李强由于另一公司已经向他发出正式邀请,因此不想续约。于是李强拔通了公司人事经理的电话:“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好意,但我已决定不与公司再续订劳动合同了,请在我合同到期之前,为我办理离职手续。”人事经理一听,李强的口气很坚决,也就没说挽留的话,立即安排有关人员,开始为李强办理工作交接。

  总经理要求李强在走之前的最后一个月,将他的销售客户中对公司尚有欠款的厂家列出清单,并尽可能再去催要,争取收回这些欠款。根据总经理这一要求,李强经过30多天的努力,收回了大部分欠款,只有一笔2.5万元的欠款没有收回, 原因是:这笔欠款来自山东省济宁市的一家企业,该企业的营业场所已经搬迁,李强在济宁反复寻找,也没找到这家企业的新地址。无奈之下李强只好回来,将该企业的欠款情况及相关证据交给了公司总经理,同时建议,以后可以派人再去寻找并催要欠款。总经理听完李强的汇报,说道:“因为是你向这家企业销售了产品,但最终却没把货款收回来,公司准备扣发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李强解释说:“可我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在公司继续工作了,才无法继续做这个收款工作,而且,我已经将详细的资料提供给公司,公司完全可以让其他人接替我的工作。”“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将来找到这家企业并收回2.5万元欠款是将来的事情。收不回这笔欠款,就是公司的损失,而这个损失,就应该由你来赔偿。所以公司决定扣发你这月的工资。你不要觉得委屈,其实,只扣你一个月工资,没让你赔款,已经是便宜你了。”李强离开公司那天,公司果然扣发了他的当月工资。

  问题:

  你认为该公司扣发李强工资的做法妥当吗?为什么?

  参考解析:

  该公司扣发李强工资的做法不妥当,具体分析如下:

  (1)工资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而依法获得的劳动报酬,企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凡是需要停发或扣发劳动者工资时,都必须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才行。否则,就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侵犯,就应承担违法责任。本案中李强因有一笔款项没有收回,但该公司可以凭借相关证据追回欠款。李强之前是以公司的名义出售产品并赊账,现在仍然是以公司的名义去要回欠款,所以整件事都是以公司法人的身份进行的。公司是法定的债权人,当然由其自己进行债款的追回工作。

  (2)市场上大部分产品都处于供大于求,总体上来说是买方市场。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销售自己的产品成了一大难题。为了促销,许多企业采取了先发货,后收款的办法。本案中的公司就是采取了这种办法,因此才出现了李强在离开公司之前,尚有他售出的产品未收回货款的现象。显然,这主要是由公司经营策略造成的后果,不应由李强来承担责任。

  (3)合同到期前李强作为公司一员进行债款要回工作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因为他收取了公司发放的工资。当他在与公司脱离雇佣关系后,不再承担公司的义务,也就不再对公司未收回账款负责。

  综上可知,公司以李强造成了2.5万元的损失为理由,扣发他的当月工资,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7[单选题]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分析的内容不包括(  )。

  A.战略与环境分析

  B.任务分析

  C.工作与任务分析

  D.人员与绩效分析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分析,可围绕战与环境分析、工作与任务分析,以及人员与绩效分析三个方面展开

  8[单选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  )日。

  A.7

  B.15

  C.30

  D.60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60日,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9[综合题]2016年,美国A公司准备在其商用零部件部门安装公司有史以来最大的计算机系统。该部门向各商用航空公司出售零部件。这个计算机系统的目的是要使该部门的许多工作任务自动化,如更新库存报表、回答顾客询问以及定价等。

  A公司的管理人员都知道,这个新计算机系统的安装要求对雇员进行广泛的再培训,这几乎会对零部件部门所有的700名雇员发生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不仅仅是在使用这个新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方面。此外,由于每个雇员会更相信别人准确输入计算机的信息,人际关系会变得更加相互依赖。雇员们必须理解,突然间他们拥有了许多依赖他们的“顾客”,而事实上这些顾客是其他零部件部门的雇员。

  培训协调人在实施培训计划时体会到:“我们认识到仅提供技术培训不能保证新系统的成功运行。”当系统投入运行时,这个新系统的用户需要掌握和处理他们将经历的变化的手段。这个培训小组想做到,通过培训将系统运行可能引起的压力和混乱降到最低。

  由于该部人员职能多种多样,其中有一半的人在货栈工作,负责部件的装运、收货和仓储:另一半人则在30英里开外的一间办公室里工作。而且,这些人的受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在确定培训计划时,A公司面临多种选择。由于公司已有一个完整的内部培训部,可以由内部培训部来实施培训;但另一方面,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对700名雇员进行培训,在培训计划运作方面,培训部可能需要得到专业机构的服务。培训部还必须考虑要采用的各种培训方式,如研讨班、录像教学、讲座以及书籍等。A公司考虑请一个总部设在旧金山的咨询公司来做,该公司在迅速设计大规模培训计划方面享有盛誉,其培训开发方式主要是利用书面资料和录像资料组织研讨、参与式练习、范例以及讲座实施研修。

  但是.在决定究竟是由公司内部还是让咨询公司来组织实施培训计划之前,A公司认为必须明确培训目标。例如,除技术方面的培训之外,还需要让使用计算机系统的雇员更进一步以顾客为中心,也许必须开发雇员沟通和判断的技能,以便在他们需要从该计算机系统得到数据输入员目前不能提供的特殊信息时,能够让有关人员了解他们的需求。

  分析要求:

  (1)你认为该零部件部门的雇员需要接受何种培训?

  (2)你认为A公司请外部的咨询公司来组织这个培训比较合适,还是由A公司自己来组织实施比较合适?为什么?

  (3)无论是由A公司还是由咨询公司来做这个培训项目,请说明该怎样设计这项培训计划。

  参考解析:

  (1)该零部件部门的雇员需要接受的培训主要是计算机方面的知识。由于所用的新系统是这700名雇员之前几乎不曾接触过的,因此计算机方面的基础知识以及系统的应用培训是本次培训工作的重点。另外,团队合作协调、紧急事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有效沟通、目标管理、物流管理、库存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也是必须的。

  (2)由于涉及的人员较多、培训对象的层次参差不齐、每个工种培训的重点也不相同,这个培训由公司内部来做比较合适。如果请外部的咨询公司来做,一方面是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的了解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其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外部聘请的咨询公司始终不如内部培训队伍对企业的文化、环境和培训需求等方面了解得透彻。不过,在选择企业内部进行培训时,也可以适当补充外部师资来配合,做到内外搭配,扬长避短。

  (3)A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①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培训背景的调查;

  ②将调查结果汇总分析,结合每个工种的工作需求,确定其培训需求;

  ③根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需求汇总,和公司项目实施的进度,制定培训计划;

  ④确定培训的方式、培训预算、培训老师、培训地点等;

  ⑤培训过程的控制,效果的评估。

  10[综合题]吴某是某物流公司的货运司机,自2014年1月起,因物流公司效益不好,吴某想利用自己的专长,到社会上挣点外快。从此,吴便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2015年2月8日,物流公司要求吴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吴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近一个月。2015年3月15日该物流公司以吴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15天为由将其除名:并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吴某。吴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物流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开出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物流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此后又不按时上班。要求撤销除名决定遭物流公司拒绝后。吴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2015年5月22日吴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吴某已超过申诉时效,答复吴某此案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解析:

  此案是一起因申请仲裁超过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案例。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处理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1)《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人保部《关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98号)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部发[1993]276号)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对特别集体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应在仲裁时效内审理结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延长的情况: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根据人保部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93]244号)的规定,企业开除职工、除名处理职工应发通知书,辞退职工应发证明书。职工对此不服,申请仲裁应提供该通知书或证明书。即除名争议的职工当事人,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一般是指职工收到被除名的通知书之日,仲裁机关计算申诉时效应从此日开始。

  本案中,职工吴某是在3月15日收到被除名通知书的,他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应当是3月15日,应从3月15日开始,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请,即在5月17日前提出仲裁请求,而吴某直到5月22日才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出仲裁申诉,超过规定的仲裁时效(60天)。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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