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力资源师二级考点精选: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来源 :考试网 2017-02-13
中2017年人力资源师二级考点精选:劳动仲裁的仲裁和受理
1.申请的概念
申请仲裁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发生劳动争议,依法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的行为。
2.申请仲裁的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和受理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申请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3.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4.仲裁申请的效力
(1)启动仲裁程序。
(2)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仲裁请求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时效中断。
5.受理的含义
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收到仲裁申请后,经审查认定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决定予以接受并开始组织实施仲裁活动的行为。
6.仲裁申请的审查
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4)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6)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7.仲裁申请的处理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于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8.被申请人的反请求
反请求是指在仲裁中,被申请人以仲裁请求的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本请求标的或请求理由有牵连的独立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例】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 )内提交答辩书。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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