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3:劳动就业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23
中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3:劳动就业制度
(1)就业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男女平等原则。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就业的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工作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禁止招用童工。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须履行审批手续。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汇总 | ||||
1 |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1:劳动法的概念及范围 | |||
2 |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社会法考点2: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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