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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5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1

行政行为的分类

(1)以行政功能与对象的不同为标准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对象所实施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奖励行为、行政征收行为、行政给付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等。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按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社会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其系统内的行政组织和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3)以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为标准划分为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由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都作了详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自行选择裁量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和方法等未作详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行政主体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或范围内,或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裁量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4)以行政主体是否主动为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主动实施而无须行政相对人申请启动的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必须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才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此种行为又称被动的行政行为或消极的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为标准而划分的种类。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汇总
1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1
2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2
3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3
4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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