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行政法考点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1
中公务员的考核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务员的辞退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如确定该公务员不能胜任现职工作,一般应安排与其实际能力相适应的其他工作。公务员拒绝接受安排的,才可以予以辞退。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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