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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经济法考点: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4

证券发行

(1)发行方式。

①直接发行:指发行人不通过承销机构而直接将证券销售给投资人。

②间接发行:发行人通过承销机构代为进行发行,又可分为包销、代销和承销团承销。

(2)公司债券的发行。

①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包括法律要求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具备的信用条件和其他政策性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时,除应当具备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的发行条件。

③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下列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应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发行条件。

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l)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是指知悉内幕交易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3)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5)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6)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经济法考点汇总
1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经济法考点:1
2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经济法考点:2
3   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经济法考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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