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领导干部考试法律知识民法考点: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04
中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包括: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的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其民事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委托代理的终止原因有: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死亡;④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⑤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其特征如下:
(1)物权是对特定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世人,且义务主体的义务是普遍的不作为义务。因此,物权是对世权和绝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项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