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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1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8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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