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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考试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1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其职权包括: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以下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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