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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职业导论辅导资料: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7-28
中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
一、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指为促成委托人向第三方出售房屋与委托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且提供有偿服务的协议。
(一)签订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认真查验交易房屋的权属状况(注意以下几点情况)
(1)单位自建的房屋、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社区或项目配套用房、未经规划或报建批准的房屋等,都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
(2)房本丢失补办后发生转让、房屋被查封,甚至强制拍卖的,原房产证没有产权;
(3)伪造的房本没产权;
(4)未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抵押商品房,仅凭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不能完全界定产权状态;
(5)已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前,业主不得擅自处置;
(6)公房上市需要补交地价或其他款项,符合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条件才能出售;
(7)在拍卖市场上竞得的房屋可能存在产权不完整的情况;
(8)涉及婚姻或财产继承的房屋产权一般比较复杂;
(9)法律禁止转让的房地产在法院取消禁止前不得交易。
2.经委托人同意再对外公布房源信息
3.详尽告知委托人相关税费政策
4.委托方式选择
5.房屋出售经纪业务中的延伸服务
(二)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的特殊内容
1.出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及延伸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出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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