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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职业导论辅导资料: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7-28

  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

本章练习 知识点讲解

  一、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

  指为促成委托人向第三方出售房屋与委托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且提供有偿服务的协议。

  (一)签订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认真查验交易房屋的权属状况(注意以下几点情况)

  (1)单位自建的房屋、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社区或项目配套用房、未经规划或报建批准的房屋等,都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

  (2)房本丢失补办后发生转让、房屋被查封,甚至强制拍卖的,原房产证没有产权;

  (3)伪造的房本没产权;

  (4)未登记的预售商品房、抵押商品房,仅凭购房合同或抵押合同不能完全界定产权状态;

  (5)已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前,业主不得擅自处置;

  (6)公房上市需要补交地价或其他款项,符合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条件才能出售;

  (7)在拍卖市场上竞得的房屋可能存在产权不完整的情况;

  (8)涉及婚姻或财产继承的房屋产权一般比较复杂;

  (9)法律禁止转让的房地产在法院取消禁止前不得交易。

  2.经委托人同意再对外公布房源信息

  3.详尽告知委托人相关税费政策

  4.委托方式选择

  5.房屋出售经纪业务中的延伸服务

  (二)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的特殊内容

  1.出售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及延伸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出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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