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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产经纪人职业导论辅导资料:房地产经纪的特性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20-06-19

  一、经纪的特性

  (一)活动主体的专业性

  一方面表现为经纪活动的主体对自己所促成的交易活动及其市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另一方面表现为不同行业、市场的经纪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差别,经纪活动的主体通常只能专注于某一个行业和市场,而难以跨行从业。

  (二)活动地位的中介性

  经纪是为促成其他相对两方的交易而提供服务的活动。而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人,正是为委托人与其交易相对人所进行的交易发挥沟通、撮合的联系作用。接受不存在第三主体的委托事项,不属于经纪服务。

  (三)活动内容的服务性

  在经纪活动中,经纪主体只是为促成交易提供服务,不直接作为交易主体从事交易。经纪机构对商品没有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不存在买卖行为。经纪机构的自营买卖不属于经纪行为。

  (四)活动收入的后验性

  首先,是否能够获得佣金完全取决于经纪服务是否使委托人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了交易。其次,经纪服务佣金的数额大小最终由交易成交额的数额来决定。

  二、房地产经纪的特性

  (一)活动范围的地域性

  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其市场供求、交易方式都受到当地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历史演变以及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

  (二)活动后果的社会性

  由于房地产价值高昂和房地产交易复杂,房地产交易中潜伏着巨大的经济风险,并有可能引发相应的社会风险,因此,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后果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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