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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十章章节测试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7-11

  三、判断题

  1.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其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标准,有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  ( )

  2.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管理体制等的总称,是国家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总规范。  ( )

  3.在课税对象和税目不变的情况下,课税额与税率成反比。  ( )

  4.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即对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 ( )

  5.附加是国家附加的简称,是中央政府在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  ( )

  6.加成一般是在收益课税中采用,以便有效地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收入,附加则不一定。 ( )

  7.漏税和欠税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偷税和抗税属一般违章行为,不构成犯罪。 ( )

  8.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评估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

  9.对于非出租的房产,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税率为1.2%。( )(2004年试题)

  10.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

  1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 )

  12.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 )

  13.征收房产税时,自用的地下建筑属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 )

  14.征收土地使用税,考虑到一些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需要适当降低税额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需要适当提高税额的情况,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50%。  ( )

  15.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

  16.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

  17.对于农民家庭占用耕地建房的,家庭成员中除未成年人和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外,都可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18.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2004年试题)

  19.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 )

  20.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包括转让房地产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 )

  21.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不包括本比例数。  ( )

  22.在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10%的扣除。 ( )

  2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14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24.《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25.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后。  ( )

  26.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2%。 ( )

  27.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财产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 )

  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1年实行减免政策。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  ( )

  29.2009年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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