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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第十章考点:耕地占用税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1-26

  第四节 耕地占用税

  一、纳税人

  凡占用耕地建房 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课税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对象,是占用 耕地建房 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 计算征收。

  四、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具体分4个档次:

  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10元~50元/m2;

  ②人均耕地在1亩~2亩(含2亩)的地区,8元~40元/m2;

  ③人均耕地在2亩~3亩(含3亩)的地区,6元~30元/m2;

  ④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5元~25元/m2。

  【例题】耕地占用税实行( )。

  A.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D.定额税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参见教材P239。

  五、加成征税

  (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例题】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耕地占用税的加成征税。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参见教材P240。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 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减税、免税

  (一)减税规定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 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对此情形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额减半 征收。

  (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

  (二)免税范围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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