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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第十章复习考点:统计概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22

  第一节 统计概述

  一、统计的基本概念

  (一)统计总体与总体单位

  统计总体,简称总体,所要研究的事物或现象全体。总体单位是构成总体的个体。构成总体的所有单位至少有一个主要属性相同,这是组成总体的前提条件。总体是同质性总体,同质性构成统计总体的基础。

  总体和总体单位是相对而言的,随着研究目的的改变,二者可以相互转化。

  (二)标志、变量和指标

  1.标志

  反映总体单位的属性或特征,就是标志。

  按是否可以用数量表现分为:(1)品质标志是指不能用数量表现而只能用文字、符号或代码进行说明的标志,如:人的性别、文化程度、工种等;(2)数量标志是指能用数量表现的标志,如:人的年龄、工人工资、工业产值等。

  2.变量

  将可变的数量标志抽象化就称其为变量,其取值称为变量值。变量分为确定性变量和随机变量。确定性变量是指受必然性因素的作用,各变量值呈现出上升或下降唯一方向性变动的变量;随机变量是指受偶然性因素的作用,变量值呈现出随机的混沌状态变动的变量。

  3.指标

  指标反映总体数量特征及其范畴。分为:(1)数量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绝对规模和水平,体现事物广度的外延指标。(2)质量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相对程度,体现事物深度的内涵指标。

  二、统计数据的收集

  (一)调查对象、单位、项目以及报告单位

  调查对象是指根据调查目的确定的现象总体。调查对象由若干调查单位构成。调查单位是指调查对象中所要调查的具体单位。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可以是某种实体,如企业、部门等;也可以是某种现象和行为,如自然灾害、经济增长、犯罪行为等。

  调查项目是调查时向被调查者所要搜集的问题,是反映调查单位特征的标志。

  (二)收集数据的方法

  (1)直接观察法,调查人员亲自到现场对调查对象进行观察和计量,取得统计资料。

  (2)采访法,由调查人员向被调查者询问,由被询问者答复。具体形式:个别口头询问、开调查会、被调查者填表。

  (3)报告法,报告单位根据原始记录和台账核算有关资料,以统计报表的形式逐级上报。

  (三)收集数据的形式

  (1)统计报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以报表的形式定期逐级上报统计资料的制度化调查方式。

  (2)普查,是指专门组织的、对一定时点上的国情国力所作的一次性全面调查。

  (3)重点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全部单位中选择一部分客观存在的重点单位进行调查。

  (4)典型调查,是指在研究对象中有意识地选取若干主观认为表现突出的典型单位进行调查。

  (5)抽样调查,全称为随机抽样调查,是指随机从总体中抽取部分单位构成样本,以样本数量信息推断总体数量特征的调查。

  三、统计资料的整理

  (一)统计资料的审核和手工整理技术

  (二)统计分组

  统计分组是指总体中各单位按照某种标志划分成若干组的统计整理方法。

  分为:

  (1)按品质标志分组。

  (2)按数量标志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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