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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指错题(四)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5-09

  指错题参考答案

  1.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或致委托方函缺估价报告使用期限)。

  2.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不全或不清;或缺估价对象土地实物状况;或建成时间未具体到月;或缺估价对象四至;或缺各估价对象分摊的土地面积。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不全;或缺他项权利限制情况;或缺租赁权情况;或缺是否优先受偿款情况。

  4.价值定义中缺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下的市场价值定义。

  5.结果报告的估价结果没有大写。

  6.缺少风险提示(或说明)。

  7.附件应放在技术报告之后。

  8.客观毛租金收益(100元/㎡·月)确定有误。

  9.租约期外租金构成内涵不清。

  10.租约期外租金面积内涵不清。

  11.租约期外收益变化趋势在未来使用年限相对稳定的假设缺乏依据(或不符合谨慎原则)。

  12.租约期外的有效毛收入中未考虑其他收入,如押金收入(或租赁期外有效毛收入中缺押金收益)。

  13.租约期外净收益确定有误,未扣除运营费用。

  14.空置率取2%的理由不充分。

  15.等比递增计算中租约期外的折现期错误。(不应为5年,应为4年)

  16.表4中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未说明付款方式。

  17.可比实例1与估价对象规模差异过大,不宜适用为可比实例。

  18.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结构不同未作修正。

  19.比较、修正项目不全:或缺少情况的修正;或缺少租赁期的比较和修正;或缺剩余收益年限(土地使用年限)的修正;或缺用途的比较修正;或缺交易日期(市场状况)的修正(或不修正的理由)。

  20.距区域商业中心距离和距公交站点的距离应为区域因素。

  21.表6中修正系数的表述形式错误。

  22.表6中修正系数的确定缺乏理由或(具体指出)某个因素的取值缺乏理由。

  23.表6中修正系数的确定未考虑各子因素权数的差异。

  24.技术报告结果中未计算抵押价值;或未考虑法定优先受偿款。

  25.比准结果取三个可比实例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缺乏理由。26.估价结果取两种估价方法测算结果的简单算术平均值缺乏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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