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知识点牢记(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7
中表1 房地产估价报告一般项目评审标准
评审大项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标 准 分 |
扣分项目分值及说明 |
一、封 面、 致 函、 目 录、 声 明、 假 设 和 限 制 条 件 ︵ 10 分 ︶ |
1 |
①封 面 (或者扉页) |
要素齐全,表述准确、清晰、简洁。 |
1 |
(1)封面(或者扉页)的要素包括:估价报告名称、估价项目名称、估价机构(名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估价报告编号6项。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表述不准确、不清晰、不简洁的,扣0.5分。 |
2 |
②*致估价 委托人函 |
内容完整,前后一致,表述准确、清晰、简洁。 |
3 |
(1)致函基本内容包括:标题、估价委托人名称或者姓名、估价目的、估价方法(名称)、估价对象(名称、坐落、范围、规模、用途、权属)、估价时点、价值类型(名称)、估价结果(总价、单价)、估价机构名称和盖章、致函日期10项。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表述不准确、不清晰、不简洁的,扣1分。 | |
3 |
目 录 |
内容完整,前后一致。 |
1 |
(1)目录基本内容包括:标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估价技术报告、附件6项。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估价结果报告缺少一级标题的,扣0.5分。 (3)估价技术报告缺少一级标题的,扣0.5分。 (4)组成内容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扣0.5分。 (5)未标注页码或者页码前后不一致的,扣0.5分。 (6)附件具体名称未列示或者不详细的,扣0.5分。 | |
4 |
③*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
内容全面、规范,针对性强。 |
1 |
(1)未列明实地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及实地查勘日期的,扣0.5分。 (2)说明是否有重要专业帮助;有重要专业帮助的,应说明帮助的专家,未说明的,扣0.5分。 (3)应有重要专业帮助而未说明重要专业帮助的,扣0.5分。 (4)缺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注册号、亲笔签名的,扣0.5分。 | |
5 |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
假设和限制条件合法、合理,理由充分。 |
4 |
(1)估价假设未按“必要、合理、有依据”要求说明的,扣1~3分。 (2)估价限制条件针对性不强的,扣1~2分。 |
二、 估 价 结 果 报 告 ︵ 20 分 ︶ |
6 |
*估价委托人 |
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
1 |
缺少估价委托人必要信息(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和住所)的,扣1分。 | |
7 |
④*估价机构 |
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
1 |
估价机构基本内容包括:估价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姓名、住所、估价资质等级、估价资质证书编号5项。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 ||
8 |
⑤*估价目的 |
表述具体、准确。 |
2 |
(1)估价目的表述不具体、不准确的,扣1分。 (2)估价目的表述错误、模糊,未对应其经济行为的,扣2分。 | ||
9 |
*估价对象 |
基本状况描述全面、准确,范围界定清楚。 |
4 |
(1)估价对象基本状况包括:名称、坐落、范围、规模、用途、权属等。描述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2分。 (2)估价对象范围(土地、房屋、构筑物、树木等;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的,应说明)界定不清楚的,扣0.5~2分。 | ||
10 |
⑥*估价时点 |
确定正确,确定理由简要明确。 |
1 |
(1)估价时点确定不正确的,扣1分。 (2)估价时点确定理由未简要说明的,扣0.5分。 | ||
11 |
*价值类型 |
价值类型正确,价值内涵或者定义准确。 |
2 |
(1)价值类型未明确或者不准确的,扣1.5分。 (2)价值内涵或者定义表述不准确的,扣0.5~1.5分。 | ||
12 |
*估价依据 |
依据完整、合法有效。 |
2 |
(1)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未列明的,扣0.5~1分;法律法规名称表述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分。 (2)估价标准依据未列全的,扣0.5~1分;估价标准名称表述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分。 (3)估价依据过时或者失效的,扣0.5~1分。 (4)滥列估价依据的,扣0.5~1分。 | ||
13 |
⑦*估价原则 |
原则完整、准确。 |
1 |
应列明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 ||
14 |
⑧*估价方法 |
采用的估价方法的名称和定义准确。 |
2 |
(1)应采用的估价方法未采用的,扣2分。 (2)采用的估价方法名称或者定义不准确的,扣0.5~1分。 | ||
15 |
⑨*估价结果 |
完整清晰,前后一致。 |
2 |
(1)估价结果(包括币种、总价、单价及总价大写)表述不完整的,扣0.5~1分。 (2)估价结果内涵(是否与假设和限制条件一致,是否扣除出让金、相关费用及税金等)不清晰的,扣1分。 | ||
16 |
*估价人员 |
人员与内容齐全、准确。 |
1 |
(1)未写明执行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姓名、资格、注册号或者亲笔签名的,扣0.5分。 (2)有协助估价而未写明协助的人员姓名、资格(职称)、协助内容或者亲笔签名的,扣0.5分。 (3)有重要帮助而未写明帮助的专家姓名、资格(职称)、帮助内容或者亲笔签名的,扣0.5分。 | ||
17 |
⑩*估价作业日期 |
表达正确,有保质完成的合理时间。 |
1 |
(1)表达不正确的,扣1分。 (2)时间上难以保证按质完成的,扣0.5分。 | ||
三、 估 价 技 术 报 告 ︵ 60 分 ︶ |
18 |
*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
土地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
描述全面、翔实,分析客观、透彻。 |
3 |
(1)土地实物状况包括:名称、四至、面积、用途、形状、地形地势、土壤地基、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实物状况描述、分析与估价对象类型针对性不强的,扣0.5~1分。 |
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
描述全面、翔实,分析客观、透彻。 |
3 |
(1)建筑物实物状况包括:名称、规模、用途、层数和高度、建筑结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层高、空间布局、建成时间、维护状况、完损状况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 (2)实物状况描述、分析与估价对象类型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
19 |
*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
描述全面、翔实,分析客观、透彻。 |
3 |
(1)土地所有权状况、土地使用权状况、他项权利设立情况、目前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制、其他特殊情况的描述不全面、不明晰的,每项扣0.5分。 (2)房屋所有权状况、他项权利设立情况、出租或者占用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的描述不全面、不明晰的,每项扣0.5分。 | ||
20 |
⑾*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
描述全面、翔实,分析客观、透彻。 |
3 |
(1)位置状况包括:坐落、方位、距离、朝向、楼层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2)交通状况包括:道路状况、出入可利用交通工具、交通管制情况、停车方便程度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3)环境状况包括: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景观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4)外部配套设施状况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每缺少一项扣0.5分,最多扣1分。 (5)区位状况未来变化趋势未分析的,扣1分;分析不深入的,扣0.5分。 (6)区位状况描述、分析与估价对象类型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
21 |
⑿*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 |
宏观房地产市场、当地估价对象细分房地产市场及相关影响因素分析简明、准确、透彻,针对性强。 |
4 |
(1)未进行本地整体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的,扣1分;此项分析太笼统的,扣0.5分。 (2)未进行本地本类房地产过去、现在和未来状况分析的,扣1分;此项分析太笼统的,扣0.5分。 (3)未进行国家及本地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分析的,扣1分;此项分析太笼统的,扣0.5分。 (4)分析结论不能为估价测算及估价参数取值提供市场支持的,扣1分;支持不充分的,扣0.5分。
| ||
22 |
*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
最高最佳利用判定正确,分析透彻、具体;有合法依据和市场依据。 |
3 |
(1)未进行合法性分析的,扣2分,合法性分析不深入,扣1分。 (2)未进行利用前提选择表述的,扣0.5分。 (3)未结合估价方法应用进行分析或者分析不具体的,扣0.5~1分。 (4)最高最佳利用分析针对性不强的,扣1分。 | ||
23 |
⒀*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 |
技术路线表述清晰、明确;估价方法排查完整、合理,已选用估价方法理由充分,未选用估价方法理由充分。 |
3 |
(1)技术路线未表述或者表述不清晰的,扣0.5~1分。 (2)已选用估价方法的理由未表述或者表述不充分的,扣0.5~1分。 (3)未选用估价方法的理由未表述或者表述不充分的,扣0.5~1分。 | ||
24 |
*估价测算过程 |
数据来源依据充分,参数选取客观、合理,理论表述与实际应用有说服力;有必要的分析和过程;计算过程完整、严谨、正确。 |
36 |
(1)按相应估价方法评审标准评审,详见表1-1~表1-5。 (2)当估价应选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法但未全部选用时,未选用方法的应得分数按相应权重直接在36分内予以扣除。 | ||
25 |
*估价结果 确定 |
估价结果客观合理,确定方式恰当、理由充分,结论表述清晰(含单价、总价)。 |
2 |
(1)估价结果确定方式不恰当的,扣1分。 (2)估价结果确定方式和调整的理由不充分的,扣1分。 | ||
四、 附 件 及 外 在 质 量 ︵ 10 分 ︶ |
26 |
*附 件 |
附件资料齐全、完整、真实。 |
5 |
(1)附件的基本资料包括:估价委托书、估价对象位置图、内外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权属证明复印件、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等,每缺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 (2)内外部状况以及周围环境和景观的照片不完整的,扣0.5分。 | |
27 |
外在质量 |
报告名称、专业用语规范;文字简洁、通畅、表述严谨,逻辑性强;文本格式规范、无错别字、漏字,标点使用正确;排版规整、前后一致、装订美观大方。 |
5 |
(1)报告专业术语及用词不规范的,扣0.5~3分。 (2)文字表述存在缺陷,逻辑性不强、不通畅,不够客观、平实的,扣0.5~3分。 (3)报告中出现病句、错别字、漏字、标点符号错误的,扣0.5~2分。 (4)报告各部分之间内容重复的,扣0.5~3分。 (5)排版不规整,序号使用不规范及顺序错误等的,扣0.5~2分。 (6)报告各部分之间描述不一致的,扣0.5~3分。 (7) 装订质量粗糙的,扣0.5~2分。 | ||
合 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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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解读:
1.2013年理论教材、案例教材(以下提到这两本教材如无特指均指2013年教材,不再赘述)和新《规范》将“封面”中“估价报告作业日期”改为“估价报告出具日期”,提请大家注意!此外,该评审标准的“封面”中缺“委托人”项,在案例考试中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2.案例教材和新《规范》在“致估价委托人函”正文内容中增加了“估价方法”,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新《规范》将致函落款中的“可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改为“宜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一字之改是建议这样做,但不是强制要求,提请大家注意!在案例考试中,如致估价委托人函中缺估价方法可作为备选错误(这一点与往年讲义不同,提请大家注意!),在致函落款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签名或盖章,不算错。
3.注意“致估价委托人函”在“目录”之前,换句话说,“目录”中不包括“致估价委托人函”。
4.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新《规范》,“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不要求有“实地查勘日期”。在案例考试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中缺实地查勘日期不算错。
5.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新《规范》和评审标准,“估价机构”中要求有“估价资质证书编号”。在案例考试中,估价结果报告的估价机构中缺“估价资质证书编号”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6.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新《规范》和评审标准,“估价目的”调整至“估价对象”之前,在案例考试中,对“估价对象”在“估价目的”之前的可作为备选错误,这一点与往年讲义不同,提请大家注意!
7.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新《规范》和评审标准,“价值时点”中要求有“确定价值时点的简要理由”。在案例考试中,“估价时点”中没有说明“确定价值时点的简要理由”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8.“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理论教材和新《规范》中没有规定一定要有,目前只有案例教材和评审标准有要求,我个人意见是:在案例考试中,“估价原则”中缺“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算错;另除评估现状价值外,房地产估价一般应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9.结果报告中“估价方法”中要说明所选用估价方法理由(2007年考试标准答案和案例教材有此要求,理论教材没要求);结果报告和技术报告都缺估价方法定义,应在结果报告中指出;换句话说,在技术报告中不要求必须说明估价方法定义。
10.依据理论教材415页说法,“估价结果”中不要求总价、单价表述齐全,但总价和单价中只能表述之一的,应说明理由,换言之:单价和总价一般情况下要表述齐全,如只能表述其一则必须说明理由,没有说明理由的可以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11.结果报告中“实地查勘期”是理论教材和案例教材新增内容,也是新《规范》的要求,在案例考试中,如没有可作为备选错误。
12.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和新《规范》,“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中不要求对区位状况未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13.在案例考试中,“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中未进行“本地本类房地产过去、现在和未来状况分析”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14.依据理论教材、案例教材,在技术报告的“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要求对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说明理由,不论是理论上不适用还是理论上适用但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选用的,均要说明不选的理由,换句话说,在案例考试中,在技术报告的“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没有对未选用的估价方法说明理由的,可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只用一种方法估价的,在结果报告的“估价方法”中需说明不选用其他方法的理由;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估价的,则无需说明不选用其他方法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