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案例分析》第三章讲义第六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8-08
中房地产价值损失的原因及种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已成为最主要、最广泛、最重要,也是人们最看重的财产之一,其一般占社会总财富的50%~70%,据保守估计,中国城镇居民住房财产占家庭总财产的比重超过50%.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人们的财产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重视自己所拥有的物业价值以及其在市场上的价格变化,对于因各种各样原因而造成物业价值的减损尤为敏感,因物业价值的减损而涉及索赔和诉讼需要对其进行估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房地产损害一般来说,是指房屋本身的损害,主要包括房屋实体损害、功能损害、经济损害及环境损害等方面。由于房连着地,房地为一体,受损害的房屋在实体贬值、功能贬值、经济贬值的同时,连同房屋占用的土地也会带来经济价值贬值。房地产价值损失一般是指由于房地产所在区域环境发生变化或者房地产本身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导致的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和正常房地产之间的差值。
一、房地产损害的分类
1.按照房地产受损害酌部位划分
按照房地产受损害的部位可划分为三种类型:①实物损害(又可分为实体损害和功能损害);②权益损害;③区位损害(也称为环境损害)。
2.按照房地产可修复的损害和不可修复的损害划分
房地产可修复的损害是指恢复到损害前的状况或者好于损害前的状况,有的是修理,有的是更换。即预计采用最合理的修复方案予以修复的必要费用(包括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以下简称修复费用)小于或者等于修复所能带来的房地产增值额的,是可修复的,即:
修复费用≤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一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
房地产不可修复的损害是指技术上不可能或经济上不可行,因而不能修复的损害。即:
修复费用>损害前的房地产价值一损害后的房地产价值3.按照暂时性的损害和永久性的损害划分暂时性房屋损害是指房屋修复后,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房屋损害可以完全消除,安全、耐久、适用等方面能够符合国家相应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
永久性房屋损害是指不可修复,或虽经修复后房屋可以安全使用,但在耐久性、适用性等方面达不到原标准的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