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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款征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6

  税款征收(多选、单选)

查账征收

税务机关对财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

适用范围: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查定征收

对账务资料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查验征收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适用范围: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如:城乡贸易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火车站、公路边等地方的经营者。

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式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

适用范围: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代扣代缴

注意资金流向:代扣代缴是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扣收税款,而代收代缴是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收取税款。

代收代缴

委托代征

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征收方式。(权利)

其他

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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