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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务登记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5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税务登记

种类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扣缴税款登记

开业登记

自XXX之日起30日内。(单选)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变更登记

时限要求——30日

停业复业登记

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注销登记

法定情形:①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或终止纳税义务的;——15日
②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15日(易考点)
③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机关的。——30日
【链接】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并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纳税人税种登记

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进行税种登记。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包括代扣代缴税款义务人和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人。代扣代缴指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指消费税中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代收加工产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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