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其它结算方式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3
中第六节、其它结算方式
一、汇兑(多选、判断)
种类 |
信汇:电报和电传、费用高、速度快 电汇:信汇委托书、费用低,速度慢 |
适用范围 |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
办理汇兑的程序 |
1. 签发汇兑凭证 ① 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收款人名称;⑤汇款人名称;⑦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⑧委托日期;⑨汇款人签章。 2.银行受理 3.汇入处理 |
汇兑的撤销好退汇 |
1. 汇兑的撤销 2.汇兑的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二、委托收款
概念 |
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
记载事项 |
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名称;④收款人名称;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⑥委托日期;⑦收款人签章。 |
结算规定 |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
三、托收承付
概念 |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主体限制:,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内容限制: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金额限制: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 |
结算规定 |
①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②确定的金额;③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④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⑤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⑥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⑦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⑧合同名称、号码;⑨委托日期;⑩收款人签章。 |
办理方法 |
1.托收 |
需注意的问题 |
1、 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1、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 |
四,国内信用证
概念 |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
结算方式 |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
基本程序 |
1.开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