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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现金结算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10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现金结算

概念

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结算的一种行为。

特点

1、 直接便利

2、 不安全性

3、 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4、 费用较高

渠道

(1)   付款人直接给收款人

(2)   付款人委托中介给收款人

范围

(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限额

(一)一般情况: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二)特殊情况: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

(三)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

(四)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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