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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财政收支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0

  财政收支方式

  【大纲要求】掌握

  (一)财政收入收缴方式

  1.直接缴库:由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二)财政支出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适用范围: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转移支付等。

  【注意】购买支出包括: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适用范围: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注意】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是指: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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