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2-15
中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大纲要求】掌握
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办理支付结算必须按统一的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
(1)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3)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注意】与会计记录文字的区别。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2)区分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注意1】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注意2】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支付结算的表述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有( )。
A.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票据无效
B.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的事项应当真实
C.单位和银行签发票据时,名称应当记载全称,使用简称的,银行不予受理
D.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全面规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