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串讲:主要税种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11-08
中主要税种
1、 增值税 征税对象为中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分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类
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者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进口价格+关税+消费税
=(进口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销项税=不含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货或应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为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
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
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准予扣除项目 |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按17%扣除,购买的免税农产品按13%扣除,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按7%计算扣除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
1、 生产、提供应税劳务及为主的: 年应税销售额≤50万 2、 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 ⑴年应税销售额≤80万 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①个人②非企业性单位③不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
1、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生产/加工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进项税,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且年应税销售额>30万 3、非企业性单位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 | |
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征收率3%,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抵扣
|
税率17%进项税不计入成本,可以抵扣,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 |
下列情况应税务局代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给一般纳税人的 |
可抵扣进项税: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口货物、免税农产品(按买价13%抵扣进项税)、外购或销售货物的运输费用抵扣7%进项税(除了购入固定资产和代垫运费)
| |
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
|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
3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分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特别消费税。
4、计税方法:从价定率征收 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加: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5、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从价定率征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从量定额征税: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6、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时,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7.纳税业务发生时间: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8、营业税共有9个项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交建金邮文娱服转销)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现行营业税的税率按行业不同分设三档税率,分别为3%(交建邮文)、5%、(金服转销)5%~20%(娱)。
9、现行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0、纳税地点
应税项目 |
纳税地点 |
提供劳务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
转让无形资产 |
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 |
销售出租不动产 |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
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 |
注意:一般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但销售不动产交营业税,对外提供劳务交营业税,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交增值税
11、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多选)
居民企业 |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
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征税 |
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开发企业15% |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 |||
非居民企业 |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在中国有分支机构 |
来源于境内所得,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 |
在中国没有分支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10% |
1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指所有收入) |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租金收入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接受捐赠收入 8、其他收入 |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1、 国债利息收入 2、居民企业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3、设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扣除额 |
1、成本 2、费用3、税金(指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包括增值税所得税)4、损失5、其他支出 |
扣除范围和标准: 1、合理的工资薪金A 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A*14%,工会经费A*2%,职工教育经费A*2.5%) 6、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12、公益性捐赠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 | |
不可扣除 |
1分红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风险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弥补亏损 |
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
13、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分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的办法。预缴15日,汇算清缴 5个月内
15、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虽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期满1年 |
境内外所得征税 |
非居民企业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期不满1年 |
境内所得征税 |
16、个人所得税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已确定为3500)
项目 |
公式 |
税率 |
征税时间 |
工资薪金 |
(每月工资薪金所得—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3%-45% |
每月征收(按期)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超额累进税率,5%-35% |
每年征收(按期) |
劳务报酬 |
收入≤4000元,个税 =(收入-800)*20% 收入>4000元, 个税=收入*(1-20%)*20% 20000《收入< 50000,个税=收入*(1-20%)*30%-2000 收入》50000,个税=收入*(1-20%)*40%-7000 |
20%,每次收入在20000-50000的加征5成,50000以上的加征10成 |
按次缴纳 |
稿酬所得 |
收入≤4000元,则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收入>4000元,则应纳税额=收入*(1-20%)*20%*(1-30%) |
20%,减征30% |
按次缴纳 |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其他所得 |
应纳税额=收入*20% |
20% |
按次缴纳 |
17、自行申报纳税人:年所得12万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从境外取得所得的,没有扣缴义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