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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备考模拟试题及答案(八)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1-23

1.中国公民李某2010年在国内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30000元;在A国和B国各取得一次性服装设计收入80000元,已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李某上述收入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1年)

A.4800

B.5200

C.8800

D.7400

【答案】C

【解析】在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分别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40%-7000=18600(元),18600元>15000元,在A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8600-15000=3600(元);18600元<20000元,在B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境内不用补税。李某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3600=8800(元)。

2.胡某是保险公司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务合同。2016年4月该保险公司根据业绩分三次给胡某发放报酬。分别为3800元、11200元和50000元。胡某所在省规定保险经纪人的展业成本为40%。胡某4月份获得的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不考虑其他税费)。(2016年)

A.12392

B.9700

C.13800

D.7360

【答案】D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11200+50000)×(1-40%)×(1-20%)×30%-2000=7360(元)。

3.作家马某201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取得稿酬450元。马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20

B.924

C.929.6

D.1320

【答案】B

【解析】马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50×10×(1-20%)×20%×(1-30%)=924(元)。

4.中国公民李某出版散文集取得稿酬收入40000元,将其中6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山区。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1年)

A.3640

B.3808

C.4480

D.4760

【答案】A

【解析】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40000×(1-20%)×30%=9600(元),李某实际捐赠的金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6000]×20%×(1-30%)=3640(元)。

5.中国公民张某将位于某市的住房出租给他人居住,不含税月租金4200元,租赁过程中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相关税费180元,张某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1年考题改编)

A.311.47

B.321.6

C.294.00

D.266.50

【答案】B

【解析】张某每月租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200-180)×(1-20%)×10%=321.6(元)。

6.2017年初余某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不含增值税)。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余某每月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28

B.640

C.1280

D.1440

【答案】C

【解析】余某每月租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20%)×20%=1280(元)。

7.下列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正确的是( )。

A.为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在不超过其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B.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6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C.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2%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答案】D

【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选项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费用,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8.中国公民李刚2017年12月在英国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按英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500元;另外在英国取得中奖收入10000元,按英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0

B.100

C.1000

D.1100

【答案】B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偶然所得在我国应纳税额=10000×20%=2000(元);

抵免限额=7600+2000=9600(元)>6500+3000=9500(元),所以回国后,李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600-9500=100(元)。

9.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3年)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答案】C

【解析】转让专利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转让专利权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提供劳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提供劳务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共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9200+57000)-(15000+55000)=6200(元)。

10.2017年中国公民李某被公司派往A国工作6个月,在A国工作期间,工资由公司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支付,每月工资折合人民币50000元,并由该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元;李某取得A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A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2017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2010年考题改编)

A.2430

B.4830

C.2400

D.3510

【答案】A

【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4800)×30%-2755]×6=64830(元),已由分支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0×6=6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30%-2000=7600(元),在境外已经缴纳税款10000元;所以在A国的已纳税款总额=60000+10000=70000(元),而按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限额总和=64830+7600=72430(元)。2017年李某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72430-70000=2430(元)。

11.下列关于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符合政策规定的是( )。(2013年考题改编)

A.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B.员工因拥有股票期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C.员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行权所得,与当月工资合并,一起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D.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是按照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的股票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按股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

【解析】选项B:员工因拥有股权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个人所得税;选项C:应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税;选项D:该价差收益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2.2016年吴某以150万元的价格买下任职公司为其购置的住房,公司购买该住房的各项支出为175万元。吴某购置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6年)

A.50440

B.50995

C.39440

D.61495

【答案】D

【解析】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175-150)×10000/12=20833.33(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吴某低价购房差价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5-150)×10000×25%-1005=61495(元)。

13.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17年4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其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7年10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0年考题改编)

A.3338.04

B.3313.60

C.9558.47

D.9940.81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3338.04(元)。

注:计算在境内实际工作天数时,离境当天,按半天计算,约翰10月份在境内工作天数=12+0.5=12.5(天)。

14.下列支出中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并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内摊销扣除的支出是( )。

A.筹办期间的场地装修支出

B.取得无形资产的支出

C.计入资产价值的利息费用

D.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

【答案】A

【解析】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之外,作为开办费,可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扣除。

15.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应报经审核批准的部门是( )。(2010年)

A.财政部

B.国家税务局

C.省级税务机关

D.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案】C

【解析】个体工商户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须报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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