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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章节强化题:物权法律制度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9-30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财产不得用于抵押的有( )。

A、土地所有权

B、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D、一家大型企业的办公大楼

E、幼儿园小卖部的小汽车

2、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C、业主对于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应当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来决定

D、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应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

E、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3、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有( )。

A、房屋租金

B、迟延支付的利息

C、贷款利息

D、合同价金

E、母牛产下的小牛

4、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5、根据《物权法》,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在地役权关系中,“需役地”与“供役地”不以相互毗邻为必要

B、地役权可以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

C、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而设定的物权

D、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不存在于分割后的供役地上

E、地役权可以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6、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共有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两个以上的人,因此共有的所有权也是两个以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按份共有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当共有物受到妨害时,各共有人需共同行使物上请求权

E、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

A、主债权及利息

B、保险费用

C、留置物保管必要费用

D、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损害赔偿金

8、下列属于基于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的有( )。

A、买卖

B、房屋建造

C、受遗赠

D、法院判决

E、公用征收

9、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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