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精选备考试题及答案(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2-19
中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甲与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特征。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随附性。抵押权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本题中债权人乙将债权转让给丁,那么乙享有的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丁。
3、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权的效力。妥善保管质押财产是质权人的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混同是动产质权消灭的原因之一。所以选项D错误。
5、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王某并未向田某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后王某将钻戒卖给唐某,唐某取得了钻戒的所有权,田某对该钻戒不能行使质权。
6、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财产的处分。《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南某和顾某可以修缮房屋。
7、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消灭。留置权因下列原因而消灭:留置权实现;主债权消灭;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物灭失;债务人另行提出担保。
8、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权。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9、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选项A中的“互易”、选项B中的“赠与”和选项D中的“买卖”都属于依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选项C中的“农民丙从承包土地里收获庄稼一车”属于“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即“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
1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1、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人对物的权利和人对人的权利。所以选项A错误。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几项权能在量上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处分权能被认为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所以选项D错误。
12、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13、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1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本题中,赵某的邻居叶某房屋施工对赵某的生活带来了重大妨害,赵某基于物权以及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至于请求的对象,由于房屋尚未过户,所有权人仍然是叶某,因此赵某可以向叶某提出请求。同时,由于沈某直接造成了妨害的产生,赵某也可以向沈某提出请求。所以选项A、B说法正确。排除妨害是一种物权请求权,只要妨害存在,就可以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
1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权利人借此得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16、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占有。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无权占有,是指非基于本权或是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善意占有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所以选项D错误。
【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可以权利为标的物,如权利质权。
2、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按照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
【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有。《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所以选项B错误。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选项D错误。
4、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根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选项A表述正确。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使用共有部分时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所以选项B、C表述错误。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但不需要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意见。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5、
【正确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担保的财产范围。凡是与留置权有牵连关系的债权,都属于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原债权及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保管留置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等。保险费用不属于留置权担保的财产范围。
6、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依法转让而消灭;依抛弃而消灭;依客体消灭而消灭;依主体消灭而消灭;因强制程序而消灭。选项E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
7、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孳息的判断。孳息是基于原物所产生的新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物。选项D不属于孳息,选项E属于天然孳息。
8、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B正确。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D正确。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登记生效。所以选项E错误。
9、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的特征。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所以选项B错误。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依然存在。所以选项D错误。地役权不得从需役地分离出来而成为其他权利的标的。所以选项E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