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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精选练习(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04

  12.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 )。

  A.法定担保物权和意定担保物权

  B.优先性担保物权与占有性担保物权

  C.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D.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分类。依担保物权成立时,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是否固定为标准划分,可以将担保物权分为固定财产担保物权与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范围固定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非固定财产担保物权,是指以内容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成立的担保物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2.根据不同种类的物权内在本质特征的不同,可以将物权进行若干划分,关于划分种类的说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所有权是自物权,抵押权是他物权

  B.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是登记

  C.从物权可以脱离主物权独立存在

  D.绝大多数动产物权均为非登记物权

  E.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准物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从物权的存在必须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选项C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于普通物权,选项E错误。

  3.关于物上请求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在权利角度的表现

  B.是一种依附于债权的请求权

  C.必须通过诉讼才能实现

  D.可以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行使

  E.在内容上包括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请求权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的妨害排除力,从权利的角度可以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内容上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等。物权人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必然要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才可以实现,但是不一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

  4.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 )。

  A.房屋出售时,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受偿

  C.物权优先于人身权实现

  D.同一财产重复抵押的,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受偿

  E.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优先效力。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的不是用益物权而是债权范畴,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另外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律的特殊规定,不是物权的优先力的体现。选项A错误。选项C这个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物权的优先效力是针对一般债权而言的,但选项D是两个抵押权之间效力的表现,也就是两个物权之间效力的表现,并不是物权与债权之间效力的体现,所以不能体现物权的优先力。选项D错误。选项B的意思是说设定了抵押权、质权的债权优先于没有设定抵押权、质权的债权。这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个体现。选项E涉及的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将自己享有的份额出售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种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这也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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