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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练习及答案(三)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10-27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业务中,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委托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

  B.委托加工鞭炮,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委托方提供部分辅助材料

  C.委托加工小汽车,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提供加工劳务收取加工费

  D.委托加工游艇,主要材料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并生产应税消费品

  【答案】A

  【解析】选项ABC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所以,选项A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选项BCD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2.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的是( )。

  A.生产金银首饰的工业企业

  B.零售卷烟的商业企业

  C.生产汽车轮胎的工业企业

  D.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4S店

  【答案】D

  【解析】选项A: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B:卷烟在生产销售环节和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汽车轮胎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3.下列行为中,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消费税的是( )。

  A.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奖励给有突出贡献的职工

  B.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高档香水

  C.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自产的高档香水精用于继续生产普通护肤品

  D.外贸企业进口金银首饰

  【答案】B

  【解析】选项A:既征收增值税,也征收消费税;选项C:征收消费税,不征收增值税;选项D: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4.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生产润滑脂

  B.雪地车

  C.卡丁车

  D.帆艇

  【答案】A

  【解析】选项BCD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消费税税目

  5.甲酒厂将自产的粮食白酒和自产的葡萄酒组成成套礼盒对外销售,甲酒厂在计算消费税时,适用的税率为( )。

  A.20%的比例税率

  B.10%的比例税率

  C.0.5元/500克的定额税率

  D.20%的比例税率加上0.5元/500克的定额税率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知识点】消费税税率

  6.某卷烟生产企业的X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X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X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 )元。

  A.3027000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X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71×250×300×56%+300×150

  =2982000+45000=3027000(元)。

  【知识点】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7.某酒厂2019年3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

  A.1975

  B.2125

  C.2175

  D.2245

  【答案】C

  【解析】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0.2×2000×0.5=200(元),从价税额=[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8.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2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2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2月25日用自产烟丝2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84

  B.336

  C.360

  D.378

  【答案】C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200)+300×1.6]×30%=360(万元)。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9.某卷烟厂2019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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