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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试题及答案(8)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6-17

  1.下列各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保管合同

  B.借款合同

  C.借用合同

  D.定金合同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2.2016年2月29日赵某异地恋的女友冯某过生日,赵某通过网络在冯某所在地的花店订购了99朵玫瑰,双方约定由花店将鲜花于生日当天送至冯某工作的单位。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花店在冯某生日当天上午未及时将鲜花送至,冯某可以打电话给花店要求其履行

  B.若花店送来的鲜花是99支康乃馨,则由花店向冯某承担违约责任

  C.若赵某没有支付价款,冯某打电话要求花店送花,花店可以拒绝

  D.花店送花给冯某的费用,如未与赵某约定,则应当由花店承担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考查合同的相对性。此合同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选项A正确;合同标的物错误,向第三人履行时出现了问题,故花店向赵某承担责任,选项B错误;赵某未付款,花店可以履行同时抗辩权,拒绝送花,选项C正确;费用约定不明,由债务人承担债务,故由赵某承担,故D错误。

  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格式条款中无效的有( )。

  A.某工程公司提供给赵某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施工,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B.运输公司提供给钱某的《运输合同》中约定“因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导致路滑,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意外,运输公司概不负责”

  C.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提供给孙某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约定“由于孙某的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签订的,孙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3%的违约金”

  D.×房地产公司提供给李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房子送家具”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4.甲地的苏某向乙地的赵某购买一批榴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赵某将榴莲运送至丙地后苏某再向赵某付款,合同的成立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赵某在合同上按手印后快递给苏某,苏某在合同上签字。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因赵某未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尚未成立

  B.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丙地

  C.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乙地

  D.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甲地

  E.若苏某签字前赵某发货给苏某则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履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盖章同等的效力。选项A错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行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盖章,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成立地点为甲地,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话,从其约定,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为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因此合同成立地点为乙地,故B、D错误;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只要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依然成立,故选项E错误。

  5.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通知,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980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公司回复,“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的通知是要约

  B.甲公司的通知是要约邀请

  C.乙公司的回复构成承诺

  D.乙公司的回复构成反要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甲发出的通知为要约,故A正确;乙公司的回复更改履行期间,属于实质变更,构成反要约,故D正确。

  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要约不得撤销的有( )。

  A.赵某向甲公司发出购买一批电视机的要约,并注明“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

  B.钱某向乙公司发出购买一台机械的要约,并注明“是否同意请于4月1日前答复”

  C.孙某向丙服装厂发出定制一批西服的要约,并注明“如同意,请尽快安排发货”,丙服装厂为此购入了专门用于制作该批西服的面料

  D.6月1日丁公司收到苏某定制一红木八仙桌的要约,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当天并未答复,6月2日收到苏某撤销要约的通知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不可撤销的要约:“(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7.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某专利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该产品1000箱,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货款,乙于收到货款后10日内发货。3月25日,甲调查发现,乙的专利使用许可于3月31日到期,目前库存专利产品仅剩600箱,且其中大部分已销售给丙公司。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3月3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违约,乙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向甲发货

  B.甲无权暂不付款,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己方义务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D.若乙证明其他库房尚有专利产品2000箱,足以履行合同义务,则甲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乙付款

  E.若乙在证明履行能力后,甲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者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履行中止的,应当能及时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证明自己的能力,甲未在规定期间内付款,经过乙催告后,仍未付款的,乙可以解除合同。故A、B、E错误,选项C、D正确。

  8.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丁因赌球欠乙2万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B.乙对丁的2万元债D行使代位权

  C.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D.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E.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甲可以行使代位权

  F.甲行使代位权应当以乙为被告

  G.甲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当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DG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但代位权行使一定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故A错误;代位权行使,一定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丁因为赌球欠乙的2万元不合法不可以行使;选项B错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选项C、E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故F错误;代位权诉讼的费用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故G正确。

  9.2018年8月8日赵某欠苏某的250万元欠款已到清偿期限,但赵某一直宣称无力偿还。苏某经调查发现,2017年6月高某欠赵某的150万元欠款到期,赵某明确表示放弃债权。2017年10月借给罗某的1年期借款100万元,目前尚未到期,但赵某已明确表示放弃债权。2018年4月赵某明确告知孙某不想还苏某的钱,并将自己的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孙某,该车的市场价为80万元,2018年5月赵某宣称自己要出家清修,将自己的房屋以50万元的价格卖给朋友吴某,该房屋的市场价为100万元。2018年8月赵某将自己的现金70万元,无偿赠送给弟弟赵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苏某可以到法院主张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赵某对高某的债权

  B.苏某可以通知高某撤销赵某放弃债权的行为

  C.苏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放弃对高某债权的行为

  D.苏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放弃对罗某债权的行为

  E.苏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以不合理的低价对孙某转让汽车的行为

  F.苏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以不合理的低价对吴某转让房屋的行为

  G.苏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对赵二的无偿赠送行为

  H.苏某应将赵某列为被告

  I.如果苏某胜诉,赵某应当承担诉讼费用

  『正确答案』CDEGHI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代位权为怠于行使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此题为债务人主动减少了财产行为,危机到了债权人的权利,故不适用于代位权,选项A错误;撤销权应该通过法院行使权利,故选项B错误;赵某对于善意第三人的转让不可撤销,故选项E错误;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10.小王和张某是朋友,共有一台挖掘机,但没有约定共有方式、共有份额,也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额,该挖掘机出租给李某使用,小王未告知张某,便将挖掘机卖给不知情的方某,且方某支付了合理对价,买卖完成后挖掘机仍然由李某继续使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小王和张某对挖掘机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张某的同意

  C.张某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方某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小王和张某未约定共有方式,由于两人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错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小王在没有征得张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进行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张某对小王的行为可以予以追认;选项C正确。挖掘机没有交付,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因此方某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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